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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国分公司

    注册成立美国公司与注册成立美国分公司在申请美国签证的区别,美国公司不符合申请美国L1签证的条件。通常新的美国公司申请h类别的签证也比较困难。
    如果要申请美国L1签证,就必须成立美国分公司。
注册成立跨国公司分公司,美国是您的第一选择。美国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市场机制和消费市场。在美国注册跨国公司分公司并设置基本的商务机构是贵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的关键步骤,能使贵公司以最快捷的方式成为真正的国际企业。阁下可以将注册在美国的分公司设立为公司总部,或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我们有大量成功的案例。
    强大的美国经济,在世界市场上,美国企业有着势力雄厚,高质量,时尚及诚信的形象。通过注册美国分公司而确立国际企业的品牌形象,将给贵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便利和成功潜能。由于美国市场的成熟、良好的商业法制和良好商业运作秩序,使美国公司更具有商务活动中最关键的企业形象-诚信。这也是公司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
    美国政府欢迎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来美工作管理人员,美国移民局并且设立有专门的为跨国公司美国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签证类别L1签证,目的是使其管理人员便于在美工作与发展, L1签证没有名额限制,持有者的家属与子女可以同时来美生活、工作、学习,可以申请美国绿卡,移民美国。
美国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注册美国分公司不仅仅是只是做生意,而且还需要调派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工作,其中就更加需要准确而专业的服务。由于注册美国公司与注册美国分公司程式与手续不一样,如果因为注册代理的失误而花费金钱、浪费时间、延误商机,不仅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发展战略,还会直接影响到申请公美国签证,以及企业发展的全盘大局。
    跨国公司美国分公司的注册设立程式比较复杂,除了股权设立、股权收购等程式之外,还需要会计师起草与拟定有关签署档,一切手续均需符合美国法律规定,同时也要符合美国移民局规定,以便将来办理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L1签证时顺利获得批准通过。这套程式不是一般的代理人可以完成的,不能有半点差错。请委托格林富特为阁下办理注册成立美国分公司的专业服务。格林富特是美国国际商务会员中心指定认证企业与代理公司,其注册成立美国分公司的全部后续服务由美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负责完成。
    由于跨国公司美国分公司的设立,大多数企业除了拓展美国市场之外,还需要调派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管理美国分公司。这样一来美国分公司的注册与设立步骤的各个环节就更为重要,来不得半点失误。因为哪怕有一点点法律手续的失误,美国分公司的设立就会前功尽弃,甚至带来不可想像的后果,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后期的高级管理人员调派。我们就遇到不少这样的案例,有些企业委托了不正规的代理人注册的美国分公司,完全不符合美国法规,重新委托我们办理申请注册手续一是损失了金钱,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宝贵的时间,严重影响了商机。我们建议在注册美国分公司以前,更要慎重选择可靠的代理机构。
    通常注册成立美国分公司之后,总公司就可以开始开始公司调派高级管理人员的美国L1签证。如果加急申请的话15天就可以获得美国移民局的通知书。 L1签证的申请批准人的亲属与子女均可以获得L2签证,在美国可以合法工作与就读,一年后可以申请美国绿卡。

 

美国L-1签证

    L-1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属于、专业性很强的签证申请,涉及很深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美国国际商务会员服务中心专业的商务服务顾问、专业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成立美国公司及办理L-1签证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美国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L-1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第一申请者必须在美国以外拥有企业,或是此企业的雇员。
    第二申请者必须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并且是此分公司的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L-1适用于为在美国有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部,或关联公司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他们由跨国公司内部调派到其美国公司暂时工作,担任:经理或总裁(L-1A) ,需要专门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如高级工程师、市场总监或会计师等(L-1B) 。
    跨国公司经理L-1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其申请属于一类优先,不需要事先耗费大量时间从美国劳工部获得劳工证,也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投资五十万或一百万美金。   L -1拿到的绿卡即是永久绿卡,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先拿两年临时条件绿卡,快满两年时还得申请取消条件。
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

    美国移民局要求L-1申请者在过去的三年当中,该雇员有在此国外跨国公司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在美国已经停留超过两年的学生或其他人士也不能申请L-1 。
移民局对L-1人员的薪金没有具体规定。

L-1期限:
    美国新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新公司的L-1先批准一年,之后可以作延期。每次延期一般为两年或三年。
美国老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老公司的L-1批准两年或三年,之后可以作延期。

    L-1 A总共不能超过七年。 L-1B总共不能超过五年。
    L-1家属的L2签证:
    L-1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 L-2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 2002年新的法律允许L-1的配偶L-2在美国合法工作。如果您的亲属需要L2签证申请的帮助,请与美国国际商务会员中心联系。 
主要申请档:
    在美国注册成立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以后,即可申请L-1签证来美工作,管理此分公司的运营。
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 

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公司注册,股权证(需证明控股权)及联邦税号

公司营业场地证明,如办公室租赁合约

公司经营场地的内外景与周边环境照片

购买办公设备的发票收据

电话与传真开线发票

非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

 
L-1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公司注册,股权证(需证明控股权)及联邦税号

公司营业场地证明,如办公室租赁合约

公司经营场地的内外景与周边环境照片
 
购买办公设备的发票收据

销售单据,海关单证,银行对帐单,年度报表,广告宣传单等等

公司年报税证明

相关的材料档

海外总公司材料:

公司注册登记证(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及税务条码证)

工资单

报税表

销售单据

银行对帐单、税单
年度报表

广告材料,电视广播广告、平面广告、展会照片等

产品宣传画册等等 

个人材料:

护照、学历,文凭(非必需) 、工作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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